民事訴訟宣判!賠償128萬、公開賠禮道歉。19年10月20日,13歲大連男孩將10歲女孩小淇殺害,并拋尸灌木叢。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,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,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。ING現場連線受害者家屬其代理律師。
田律師呼吁我國的刑法標準應當進行適當的與時俱進的修改,同時他也理解司法標準的改變需要時間。
該案件爭議點在于,犯罪嫌疑人13歲男童蔡某某因未滿14歲,依據我國《刑法》與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“不滿14周歲的人,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,都不負刑事責任,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”,所以警方目前僅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實施收容教養,期限為3年。
田律師介紹,該13歲男孩蔡某某早前就有因性沖動,而導致的跟蹤尾隨年輕婦女,一度還被報案到了當地派出所,而殺害10歲女孩小淇的時候,作案手法殘忍,思路清晰,案發后還多次到達女孩家里打聽調查進展。
對于賠償金額,10歲女孩家屬僅對喪葬費賠償部分有異議,法院及律師對家屬進行了解釋,因為按照我國民事法律,喪葬費有國家制定的賠償標準。
田律師介紹,女孩小淇家屬最無法接受的是,在案件發生后,兇手男孩蔡某某的父母自始至終都未向女孩家屬進行道歉,所以特意要求對方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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