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/800
發表
這起案件被稱為“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”。法院認為,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于吸煙者的吸煙權益。
2017年6月,準大學生小李乘坐K1301次列車,車廂里的煙味讓她很不爽。她發現有乘客和列車員在車廂連接處吸煙。
于是,她將哈爾濱鐵路局告上法庭。法院今天宣判: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煙區標識和煙具。
法院判決書中指出:哈爾濱鐵路局在列車上設置吸煙區、擺放煙具的行為仍違反了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,默許吸煙將導致車內環境質量降低,影響乘車環境。
雖然列車內的安全須知中寫明:“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”。但鐵路局卻又“打臉”:在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,還配置煙灰缸。
判決書寫到:“吸煙是吸煙者的自由和權利,但自由和權利不是絕對的,不是沒有邊界的。相對于室外公共場所,列車是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。”
法院認為,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于吸煙者的吸煙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