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/800
發表
9月初,杭州網紅“Saya一”陳某在與母親一起遛狗時,因為遛狗但沒拴繩與孕婦楊某發生沖突,致楊某先兆早產。10月14日,涉事網紅針對此事發布微博,對孕婦及其家人等多方進行道歉。涉事網紅還表示,自己沒有毆打孕婦。
在網紅“Saya一”的敘述中:
1、自己的確沒栓繩,但雙方的狗狗之前有一起玩過;
2、孕婦丈夫先踢狗的,然后還踢到了自己;
3、遭對方辱罵后,才情緒失控進行回罵;
4、孕婦過來推打自己,自己在擋的過程中碰到對方肩膀。孕婦仍不依不饒地要進行推打。
“Saya一”還在微博中稱,自己已被警方處以拘留12天。事情發生后,自己沒有找公關公司,并愿意就此進行對質。
在微博的最后,“Saya一”向孕婦及其家人,信任自己的支持者,公司的同事,媽媽以及關注事件的網友進行了道歉。
對于這份道歉,10月15日早上,孕婦楊某發布微博回應,稱“Saya一”前面潑臟水,后面自圓自話,這道歉的態度真讓人心寒。
楊某也針對“Saya一”的一些說法進行了回應:
1、事發前雙方并不認識,狗狗之間也沒有過友好地玩耍過;
2、“誰先動手”的問題上,在事發當日的體表傷情檢查和事后的行政處罰書中,Saya一“未提出自己有傷勢”;
3、自己從頭到尾都是被罵得“毫無還嘴之力”的一方。
此外,孕婦楊某表示,“Saya一”全文都在避重就輕,甚至捏造誹謗。事發后,“Saya一”沒有主動向自己及家人進行過道歉,也沒有表示過承擔醫療賠償的意愿。
孕婦楊某還在微博上貼出杭州濱江區公安分局9月19日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
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中顯示,陳某與楊某相互拉扯、推搡,陳某踢到楊某左小腿位置,用手推到楊某肩部,后被現場圍觀群眾勸開。陳某因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,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(二)項之規定,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、罰款500元。